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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政策

2024-01-26 09:25:30

2020年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政策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商品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2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七)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多少?

一、借款人以及配偶均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首套房的贷款额度: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
2、二次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二、仅借款申请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
1、首套房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2、二次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8万元。

青岛住房公积金正确的贷款计算方法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
1、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
2、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1、首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对申请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
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二手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 http://

参考计算表格

房屋种类 房龄 首付款比例 首次贷款最高限额
(万元) 二次贷款最高限额
(万元)
单方 双方 单方 双方
商品房   ≥30% 36 60 30 50
二手房 10年以内(含10年) ≥40% 21 35 18 30
10—15年(含15年) ≥50%
15—20年(含20年) ≥60%
20—25年(含25年) ≥70%
25—29年(含29年) ≥80%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常见问题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是怎么样的?
【答】: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
1、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
2、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我在威海交的住房公积金,我户口是即墨的,能否用公积金贷款在即墨买房子?如果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能代多少款(15倍?20倍?)
【答】: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三、目前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需要连续缴纳一年。对金额有没有要求。必须卡内多少余额才可以?
【答】: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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