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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广州市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2025-01-18 11:43:32

1. 广州市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1.2014年7月1日前失业的:

  缴费满一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本人失业前所缴费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0%计发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金,每多缴一个月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需在原用人单位办理减员手续的次月起60天内,向单位注册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90%。

  2.2014年7月1日时处于参保状态,其后失业的:

  (1)2014年7月1日前的缴费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缴费时间与2014年7月1日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新失业条例执行。

  (2)2014年7月1日前的缴费时间满十二个月的,其中的十二个月缴费时间与2014年7月1日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新失业条例执行;超出十二个月的部分,每满一个月按照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二的标准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自2021年12月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广州市失业保险金由1890元/月同步调整为2070元/月;按照失业待遇发放规则,2021年12月的失业保险金,将于2022年1月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2. 广州市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是多少

2014年省政府颁布《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4〕37号,简称“37号文”)以来,国家和省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政府为贫困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保险费征收模式等政策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拟对37号文进行修订。

根据征求意见稿,城乡居保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保的筹资方式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

征求意见稿拟调整个人缴费。现行规定(即37号文)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而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 (下转10版) (紧接1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可选择按每年120元标准缴费。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并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政府缴费补贴。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确定缴费方式。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计算的年缴费额。集体补助的规定没有变化。

政府补贴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8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60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够的可申请逐年缴费

城乡居保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征求意见稿,参保人达到条件,且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比如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含按国家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合并计算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不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不领取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至个人账户储存额发完为止;也可经本人书面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含合并计算的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担。各地还可适当提高年满65周岁及以上参保人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加发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担。

3. 广州市2011年社保基数

广州养老保险补缴条件

一般补缴条件:

⑴单位法人代表补缴

⑵个体工商户雇主(有雇工)补缴

⑶个体工商户雇主(无雇工)补缴

⑷提供法院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件补缴

⑸差额补缴

⑹超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

⑺缺失险种补缴

⑻退休前出境定居人员的补缴

⑼其他补缴

职工一次性缴纳条件:

1、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继续缴费:

⑴须为本省户籍(含本市户籍)人员;

⑵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员:若最后参保地在我市的,必须最后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若最后参保地在我市,但最后未连续在我市缴费满5年以上的,或最后参保地不在我市的,或达到退休年龄后才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均不符合在我市一次性缴费条件);本市户籍人员:最后参保地在我市;

⑶参保人在2006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而且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可申请继续缴费。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⑴已审核视同缴费年限但在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⑵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的参保人

3、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人员:

⑴符合粤府[2006]96号文继续缴费条件(参考注意事项第3点);

⑵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补缴手续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⑴符合粤府[2006]96号文继续缴费条件(参考注意事项第3点);

⑵符合人社部13号令,在2011年6月30日(含)社会保险法生效前已参保的人员;

⑶已经延长缴费超过五年。

注意事项第3点是指:

粤府[2006]96号文中“参保人”,是指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已有参保记录的人员。未参保过的人员不适用此规程。

本省非本市户籍人员:若最后参保地在我市的,必须最后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

若最后参保地在我市,但最后未连续在我市缴费满5年以上的,或最后参保地不在我市的,或达到退休年龄后才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均不符合在我市一次性缴费条件。本市户籍人员:最后参保地在我市。

城乡居民一次性补缴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月缴费,并享受对应的政府补贴,逐月缴费至65周岁仍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广州养老保险补缴材料

一般补缴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单位法人代表补缴

1.《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补缴所属期早于1993年7月或按规定可以不需“五险”齐参的用人单位,须在补缴申请表注明情况说明;

2.补缴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3.曾变动过法人代表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法人变动登记信息表;

4.补缴所属期早于税务登记时间的,需提供工商登记相关资料。

二、个体工商户雇主(有雇工)补缴

1.《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2.补缴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个体工商户雇主补缴从2011年7月(含当月)起的社保费,需提供能证明其申请补缴所属期间有雇工的证明资料,如雇工申报缴纳个税证明或工资表或会计凭证或能证明雇工曾经在本单位参保的缴费清单等。

补缴所属期早于税务登记时间的,需提供工商登记相关资料。

三、个体工商户雇主(无雇工)补缴

1.《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2.补缴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3.补缴所属期早于税务登记时间的,需提供工商登记相关资料。

四、提供法院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件补缴

1.《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补缴所属期早于1993年7月或按规定可以不需“五险”齐参的用人单位,须在补缴申请表注明情况说明;

2.补缴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3.法院判决书或劳动仲裁书或民事调解书或社保稽核整改意见书或社会保险稽核审计意见书及社保稽核情况内容一览表复印件;

4.对于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劳动仲裁书或民事调解书或其他没有缴费基数的第三方证据的补缴,还需提供工资单复印件;

5.补缴所属期早于税务登记时间的,需提供工商登记相关资料。

五、差额补缴

1.《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2.工资单复印件

六、超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七、缺失险种补缴

1.《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2.补缴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3.补缴全责征收前的需提供养老缴费历史明细表和医疗汇总表。

八、退休前出境定居人员的补缴

1.《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2.补缴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3.补缴全责征收前的需提供养老缴费历史明细表和医疗汇总表。

九、其他补缴

1.《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补缴所属期早于1993年7月或按规定可以不需“五险”齐参的用人单位,须在补缴申请表注明情况说明;

2.补缴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3.补缴所属期早于税务登记时间的,需提供工商登记相关资料;

4.提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凭证等原始资料)复印件,单位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考勤表可作为辅助资料。如原单位已转制或合并,还须单位提供接收原单位的证明材料。

一般补缴材料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一次性缴纳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延缴人员一次性缴费(继续缴费)审批表》(SF094)(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含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个人养老缴费历史明细表的纸质资料复印件;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交经社保部门审批的《视同缴费年限审批表》复印件。

广州养老保险补缴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一般补缴流程:

用人单位/缴费个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及审核→用人单位/缴费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流程:

第一步:受理:业务受理岗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延缴人员一次性缴费(继续缴费)审批表》(SF094)及其它需查验和收取的资料,初审无误后,制作《受理回执》,一联交缴费人并告知25个工作日后领取批件。

第二步:审核:审核岗对一次性缴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审批表对应项目并加具审核意见后流转至审批岗。

第三步:审批:审批岗对一次性缴费申请审批完毕,加具意见后将纸质资料流转至批件发放窗。

第四步:办结:缴费人持《受理回执》在批件发放窗领取相关纸质审批文件,并到相关业务岗位进行办理缴费。

4. 广州市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表

社保缴费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基本简介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

社保基数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缴费比例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发展状况

步入2015年,全国已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各地普遍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社保缴费基数,工资平均数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过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社会平均工资存在虚高成分,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社会群体平均收入的真实情况”。因此,社保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联动机制本身就值得商榷。此外,社保缴费基数上浮势必加大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缴费负担,如何平衡好参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还需要统筹考量,拿出相应的配套措施。

其一,降低社保缴费率。眼下,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为36.6%,个人为11%左右,合计超过个人工资的40%,在国际上属于偏高水平。在社保缴费率一直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再来大幅提高社保缴费基数,无疑将进一步加重缴费负担,影响参保热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调整必须同步进行,合理调整不同收入群体水平,减轻低收入者负担。

其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数据显示,目前社会保障支出占我国财政支出12%,远低于西方国家30%—50%的比例,即使是一些中等收入国家比例也在20%以上。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金可能存在的缺口,必须调整我国的财政开支结构。各地不能只盯着公众的社保缴费基数,更应承担起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共同做大做强保障体系。

其三,提高保障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浮后,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交的钱多了,享受的收益有没有同步增加?2012年广州曾打算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但根据方案,广州居民缴纳的医保费用提高50%—108%,居民医保报销待遇却只增加5%。这引发公众强烈质疑,调整方案随即被叫停。如今,一些地方只是公布社保缴费基数上浮多少,对养老金替代率等社保待遇的提高语焉不详,自然难以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其四,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在提高社保缴费基数的同时,有关部门还需开动脑筋,通过多元化投资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防止公众的养老钱、救命钱白白缩水。

应该看到,社会保险不是社会福利,参保人必须先履行缴费义务,再享受待遇。无论从社保制度良性发展,还是从提升保障水平来说,适当调高缴费标准或是大势所趋。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制定一揽子方案,多项措施齐头并进,让公众缴得明白、缴得放心。

5. 2014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广州社保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缴纳单位比例: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个人8%,。

医疗险:单位比例:7%,个人2%。

失业险:单位比例:0.2%,个人0.1%。

工伤:单位比例:0.4%,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单位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用。

重大疾病:9.83。

广州社保缴费基数2015分为上限和下限两个范畴,上限是缴费基数的300%,下限是缴费基数的60%。

其中,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均工资来计算。

6. 2014年广州社保缴费标准

1、社保中心查询

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

2.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3.触摸屏查询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一般都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等信息就可以进行身份证查询社保号。

4.网上查询

(1)打开电脑,点开网页,输入你所在地区的名称加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系统。回车,就可以找到你所在地在网上可以查询社保的网址了,打开它。

(2)进入当地市劳动保障网以后,在查询那一模块,点击“信息查询”。

(3)点击“个人查询”。

(4)我们只要把我们自己的个人身份证号码及姓名输入,所在单位我们选择自己所在单位名称,登录的初始密码如果本人没有改动的默认为身份证后6位,再输入旁边的校验码数字,再点击登录即可查询到社保缴费的记录了。

7. 2016广州社保缴费基数

2021年1月到12月的灵活人员社保基数已经调整完成,此次调整中费率没有发生变化,养老费率和医疗费率依然是20%和8%,养老保险分为60%、80%、100%、200%、300%这5个档次,灵活就业如果按照最低的60%进行社保缴费。但由于每个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不同,标准也会不一样。

例如:广州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803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4元;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5592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7960元;

广州市个人缴纳最低金额计算:3802*8%+2100*0.2%+5592*2%=420元。

具体怎么交最划算?

2021年社保缴费标准确定了,自由职业者在交社保的时候,一直认为社保按60%交划算。但社保按60%是最省钱的,但不一定划算。

每位自由职业者实际情不同,因为自由职业者经济能力不同,所以会有不同的选择。从养老金角度考虑,养老金领取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社保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养老金待遇水平越高。自由职业者交社保时,社保缴费档次越高,也就是说交的社保越多,退休后养老金越多。

8. 广州市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从2013年7月1日起,以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按照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15元执行。

  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将广东省和广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对社会保险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调整。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基数上限从11289元调至12645元,下限由2258调至2529元;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市)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下限由2873元调至3188元;广州市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下限由2873元调至3188元。

  从2013年7月开始,广州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城镇户口需缴纳904.26元,其中企业630.43元,个人273.83。农村户口需缴纳896.51元,其中企业630.43元,个人266.08元。

9. 广州市社保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2021年7月-2022年6月用人单位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上下限:

  上限22941元,下限4588元,单位缴费比例14%,个人缴费比例8%。

  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上下限:

  上限22941元,下限4588元,单位缴费比例16%,个人缴费比例8%。

  基本医疗保险上下限(在职职工):

  上限33786元,下限6757元,单位缴费比例5.5%,个人缴费比例2%。

10. 广州2003年至2015年社保基数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财政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粤府[1998]2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6号)精神,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将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调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相应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同时调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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