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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是缴个人的还是1起的,单位缴纳了社保,个人社保还要缴纳么

2026-01-11 10:02:07

1. 单位缴纳了社保,个人社保还要缴纳么

将个人社保转为单位社保就好了。个人社保如何转为单位社保的方法:个体参保人员转成单位参保,按市社保经办机构规定,需参保人持身份证、社保卡(若银行代扣方式缴费,还需提供签订的银行代扣协议)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暂停后,新单位为参保人办理人员增加接续参保。缴纳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3、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2%;

4、工伤保险:单位0.5-2%,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纳。扩展资料:社保特征: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特征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特征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特征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特征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2. 个人已经缴纳社保,单位怎么缴纳

根据规定,每个人同一时间段内只能参加一份社保。既然实在用人单位上班,那么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就应当为你参加社保五险。此时,自己在家里参加的社保不用再缴费,因为即便是你缴费了,届时办理合并账户手续时也会被要求退出其中一份的重复参保部分。

3. 自己缴纳社保和单位缴纳社保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1、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2、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3、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扩展资料

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 2%; 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

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4. 有个人社保还要交单位社保吗

养老保险分为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那么你刚开始缴纳的事,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后来你参加了工作,那么就由单位给你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这个时候你可以向单位说明你以前缴纳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单位就会把你以前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合并到你现在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里面,因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5. 自己缴纳了个人社保单位还能再缴纳吗

你有单位交社保,就没办法同时在其他单位交单位的社保登记去注册地的社保局办理,提供营业执照和公章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交社保,问一下社保局,各地社保局规定不一样。

如果必须交,要先从参保单位转出,你自己公司才能参保。

如果不要求必须在你自己公司交,提供你参保证明留公司存档就可以,证明你同一时间社保正常缴费,免得社保局查

6. 社保个人缴费后还能单位缴费吗

不请自来。最近很多朋友都在咨询我这个问题,单位缴纳的五险分别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个人缴纳的三险分别是:养老、医疗、失业。在青岛是单位缴纳最低社保费为:一千一百左右,个人缴纳社保最低为八百左右。一般个人挂靠单位每月缴纳服务费最低五十元。现在个人缴纳社保也非常方便,拿身份证去银行办理即可。个人建议已生育小孩的女性或者男性选择个人缴纳即可。没必要非要找个单位挂靠

7. 个人缴纳了社保,单位缴纳的进去吗

没有办法申请退个人缴纳那部分社保费用。

根据《社保法》的规定: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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