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社保时限,工资追讨期限
1. 工资追讨期限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是不能领每年一个月工资的。 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 追讨薪资的有效期
单位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一般时效从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加班费属于工资范畴,适用特别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时效的限制,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从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算。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不代表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只能一年,在仲裁时效内,劳动者主张加班费,不受追讨年限的限制。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实践中,因为按劳动部门的规定,工资表和考勤表最低保存两年,劳动者主张两年之内的加班费,即使没有提供有效证据,也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工资表、考勤表等方面的证据;但劳动者主张两年之前的加班费,劳动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单位尚保存有工资表和考勤表的,承担完全自行举证责任。所以,就有了劳动者主张两年前的加班费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被驳回的问题。
3. 欠工资最长追讨期
事实上,公司没有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发工资就算是拖欠工资了。
另外,虽然工资发放日期可能没有在合同上注明,但工资必须在公司与员工约定的日期支付。如果遇到了节假日或休息日,就要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工资。而且,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确定公司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员工进行追讨时要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一般公司拖欠工资未超一年的员工依然可以追讨。具体而言,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1、如果员工没有离职,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在的话,员工可以通过采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追讨工资及相关损失。
并且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2、如果员工已经离职,并且拖欠工资超过一年,期间又未采取任何追偿措施的,那么就过了提起劳动仲裁的的时效,讨薪将会面临一定的难度。
不过,如果中间持续向公司追偿,或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帮助,或存在公司承诺付款等情形的,那么仲裁时效可以重新计算的,仍然可以采取上述第一种方式向老板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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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追讨期是多久
《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5. 追讨工资时效
包工头拖欠你的工资没给,只要有包工头的欠条或其他充分证据,拖欠多长时间都能起诉。你说是包工头欠你工资,那就说明你是个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前几年比较普遍,这几年国家整治欠薪力度比较大,要求用工单位当年工资当年结清。
你可以再和包工头联系一下,讲清现在的政策要求,如若仍拖着不给可以到人社部门举报。
6. 工资追讨期限是多久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如果企业确实困难,经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延迟发放30天。
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如果雇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本来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在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
二、拖欠工资赔偿金标准是怎么样的
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7. 劳动工资追讨时效
刑事案件追诉期一般是根据具体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的,而有的刑事犯罪可能有多个量刑幅度,那么在不同的情节下追诉期就会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犯罪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
(二)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三)追诉时效的延长。根据刑法第88条的规定,我国追诉时效延长分为两种情况: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里的被害人包括受到犯罪侵害的公民个人和法人。控告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控告必须是被害人在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并且已经发现犯罪嫌疑人而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告发。如果被害人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的情况下报案,则不能适用时效延长的规定。
(四)追诉时效的中断。我国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表明,我国追诉时效中断是以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为条件的,但不论新罪的性质和刑罚轻重。根据刑法的这一规定,追诉时效中断后时效起算的时间为“犯后罪之日”。所谓犯后罪之日,即后罪成立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