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天津个人,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
1. 天津市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1、天津人社局《关于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有相关规定。
2、缴费比例为养老28%,医疗12%,合计缴费比例为40%,全按最低算就是2630*40%=1052元/月。
3、天津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22)-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扩展资料:
1、社会保险基数的上下限:
(1)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4)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社会保险基数的申报:
(1)每年7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3)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4)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5)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3、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1)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2)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3)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 天津社保缴费基数2016
2021年度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公布 2021-2022天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3930元
天津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联合公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2021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930元和20331元。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930元至20331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930元。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930元。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
3. 天津市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表
上限:15795元;
下限:3159元。
【备注】:
1、执行时间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2、天津职工平均工资5265元每月。
3、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
4、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
天津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企业19%,个人8%;
医疗保险:企业11%,个人2%;
失业保险:企业1%,个人0.5%;
生育:企业0.5%;
工伤:依据单位行业确定。
【历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
2021年4月1日起:上限15795元,下限3159元;
7月-2021年3月:上限14832元,下限2966元;
1月-6月:上限14058元,下限2812元;
2021:上限14058元,下限2812元;
2014:上限12780元,下限2530元;
2013:上限11331元,下限2210元;
2012:上限106560元,下限2006元。
4. 天津2013至2018社保基数
2000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缴费标准是350,最高缴费标准是2550,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是8%,单位缴纳缴纳比例是20%,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是2%,单位缴纳比例是8%,失业保险个人缴纳1%,单位缴纳比例是2%,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单位缴纳比例是0.5%,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单位缴纳比例是0.2%,养老和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纳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部分纳入社会统筹。
5. 天津2011至2018社保缴费基数
2021年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3930元,最高标准为20331元;应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通知》要求自2021年12月执行。
《通知》明确了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930元和20331元。
6. 天津市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天津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
养老28%,医疗12%,失业3%,生育0.8%,工伤0.5%,“五险”合计占缴费基数44.3%。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单位10%,个人2%。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单位0.8%,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单位0.5%,个人不缴纳。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全市机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比例,将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6060元,可申请降低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7. 天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基数是工资总额。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工资基数是指职工本人应得的工资总额,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加班费、奖金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算方式。
本人工资总额低于本人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60%计算;300%以上,按300%计算。
8. 天津市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
五险一金缴费金额=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比例+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
天津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530元,最高标准为12780元。一般公司都上最低数额2530元。
天津社保缴费比例:养老28%,医疗12%,失业3%,生育0.8%,工伤0.5%
社保缴费计算如下:
养老保险
单位:2530元×20%=506元
个人:2530元×8%=202.4元
医疗保险
单位:2530元×10%=253元
个人:2530元×2%=50.6元
失业保险
单位:2530元×2%=50.6元
个人:2530元×1%=25.3元
生育保险
单位:2530元×0.8%=20.24元(备注:个人不用交钱)
工伤保险
单位:2530元×0.5%=12.65元(备注:个人不用交钱)
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个人月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1680元,最高不得超过1818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
公积金缴存计算如下:
单位:1680元×11%=184.8元
个人:1680元×11%=184.8元
由上可知,单位每月缴纳社保842.49元,个人每月缴纳社保278.3元,单位和个人每月缴纳公积金各184.8元。
9. 天津市2011年社保缴费基数
2020年天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8969元。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
3、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364元。
4、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6、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6323元。
注: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2020年天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按行业风险缴0.2%、0.4%、0.7%、0.9%、1.1%、1.3%、1.6%、1.9%,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基本医疗保险:公司缴10%(含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1%),个人缴2%。
10. 2016年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
2021年12月社保缴费基数变化:
01优化缴费基数申报方式调整参保单位和职工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方式,由原来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公布后再核定当年度缴费基数,变更为“先申报、预核定、再调差”的方式。
在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未公布前,经审核后暂按2020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职工缴费基数,并按调整后缴费基数预收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费,同时保留原始申报数据,待2020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公布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原始申报数据,统一补调2021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无需单位重新申报,并从元月起补收(退)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费。另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参照单位职工执行,可按自愿原则申请补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02关于企业(单位)及职工2021缴费年度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2021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2021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
0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在编职工2021缴费年度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为在编职工个人2021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在编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皖人社发〔2016〕30号)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教护龄津贴和特级教师津贴有关问题的批复》(皖人社秘〔号)规定执行。
04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