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社保金计算公式,职工社保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 ·下一篇:深圳社保能不能自己交社保,深圳社保自己能交吗
社保转移出错怎么办,社保转移出错怎么办理
1. 社保转移出错怎么办理
个人社保只要交了,跨省迁移就不会不成功,社保缴费系统是非常安全的,绝对不会出差错,不论是几年前、十几年前交的社保,系统里都会完整的保存,迁移也是没有问题的,如果遇到困难,就是办事人员人为的错误或者是没有尽职去做,遇到问题不用着急,直接去找社保局办理,如果窗口人员推诿、刁难,直接投诉,公务员法对他们是适用的。
2. 社保转移错了怎么办
社保转移主要存在于,更换工作单位的一些企业职工。那么因为现在跳槽或者是更改工作,城市这种事情相对来说是比较常见的,所以就要造成自己的社保进行正常的转移!
如果不转移的话,那么你的这个社保缴费年限就不能累积计算,所以说必须要将自己的个人社保,辞职以后单位转移出来,这样才能累积计算你的缴费年限,并且你的社保可以正常的续交!
社保转移实际上现在来说是比较简便的,只要有接收单位接收你,那么就由所在的接收单位开具一份社保的接收函,然后你持有这个社保接收函,去原参保所在地的后进行社保转移就可以了,在转移的过程中如果说出现社保欠费的情况,一般来说他会要求你将这个社保欠费的情况,补交完成之后才能进行转移!
3. 社保转移申请一直在处理中
社保转移一直在审核是正常情况的。因为社保转移手续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办完。社保转移总共分为四个环节,而政策规定每个环节最多15个工作日。
社保转移需办理以下手续:
1、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2、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3、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4. 社保转移出错怎么办理退保
等于白交了
社保重复缴费,如果不去办理退保的话,就会导致自己每个月交的费用是两倍,但是在享受对应待遇的时候,只能够享受一个待遇。所以重复缴费是没有必要的,确认了自己要在哪里缴费,以后就要及时把另外地区的交费给退掉。 不过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社保重复缴费是不会退全款的,只会退还个人账户里面的部分。
5. 关于社保转移该怎么办
1、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2、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3、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6. 社保转移填错转入转出怎么办
网上申请社保转移时,转出转入地一定要准确地填写,一旦填错这份申请将被退回作无效处理,一旦发现你自己的迁出地和迁入地写错了以后,你也别着急,等着这份申请退回来了以后,你在重新在网上社保转移,因为在网上做社保转移的时候,你一定要把转出地和转入地写的清清楚楚,详详细,细的鱼蛋写不清楚,那么有可能就把你的社保转到其他地方去了,所以我觉得社保转移,还是去当地的社保中心去做转移带上社保转移的申请证明,回到当地的所在地,直接把你转移的社保落在当地的社保中心,这样就可以了,还不容易出错。
7. 社保转移失败原因
取消重新申请就可以了。
如果发现及时,打电话取消比较快,等转移失败再退回,时间比较长。
社保转移申请填写反了是无法转移的,社保局查不到您的信息就会给您的申请退回的,另外您也可以拨打当地的区号+12333,请人工客服帮您取消申请,然后您重新走一个即可。
8. 社保不能转移的应如何处理
如果是个人参加,应当转移,单位参保则不用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具体办法如下:
跨省社保转移办理步骤:
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原参保地办理“停保”并打印《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第三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接到申请和《缴费凭证》后,进行审核,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去人社部网站查找原参保地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并将《联系函》发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第四步:原参保地接到《联系函》后,做“统筹范围外转出”处理,并打印《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录表》和《参保信息表》,一式三份,业务留存一份,给原参保地财务部门一份,发给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一份。财务部门按《记录表》进行财务转移基金处理。
第五步:新参保地接到原参保地的《记录表》和《信息表》及财务部门的基金到帐单后,进行“统筹范围外转入”处理。并记入转移的帐户。转移结束。
说明:1、以上五步,转移人员只需自己跑第一步和第二步。
2、转移人员年龄限制为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下。
3、如果超出以上年龄限制,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原参保地做封存帐户处理,并做“临时帐户”标记。新参保地做“新参保”处理,建立临时帐户。
9. 社保转移出错怎么办理手续
社保转移,如果你是在网上申请的,那么可以在申请单那里点击取消。
如果是在社保局申请的,那么要到社保局的窗口上面去向工作人员说明你要取消,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时候,还是要妥善的处理,因为许多人都是愿意把在外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转移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这样在办理的过程中,如果是在网上申请的话你不想转移了,那么就在网上提交的清单上点击取消。如果决定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我觉得还是去当地的社保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这样是最好的,因为在网上办理还是容易出现许多失误的,养老保险关系到个人退休的事情,所以还是要妥善办理。
10. 社保转移出错怎么办理退回
1、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2、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经办机构是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本规程所称参保(合)凭证是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制要求填写和打印的凭证(附件1)。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六条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转移手续:
1.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3.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联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通知转入地经办机构。
第七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参保(合)凭证、《信息表》或个人账户金额有误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样张、标准格式和填写要求》(附件1),并将凭证样张公布在部网站上,各地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打印。
第九条 各统筹地区经办人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址(http://www.mohrss.gov.cn)查询全国县级以上经办机构的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下载各地行政区划代码。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及时通过系统变更或直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确保部网站上公布的县级以上经办机构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条 关系转移接续函、表等材料应以纸质方式通过信函邮寄。为便于及时办理手续,经办机构间尚未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传真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已经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信息系统交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进城落户农民和流动就业人员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城乡)居民等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应连续计入新参保地业务档案,保证参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二条 本规程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原《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同时废止。
11. 社保不小心转移了怎么办
个人社保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