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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愿买社保能行吗,员工不想买社保可以吗
1. 员工不想买社保可以吗
说服他、强制要求、或者直接为对方办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由此可知,员工的“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保证书,在劳动仲裁和劳动纠纷申诉中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社保必须购买,这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遇到员工不愿购买社保时,公司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设法说服员工购买。通过加强公司对购买社保的好处的宣传及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对社保的相关规定,尽量使员工能全面详细地了解社保,并明确告知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在其离职后可以退出来这一事实。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事故较多的用人单位,加强员工对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的认识。
二是公司可以在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提出相关规定。如在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中写明公司将按照国家社保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保费用,或在招聘时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
三是针对流动性很强的工作岗位,员工不愿购买社保的,公司可以为其办理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或者单独购买工伤险,并事先发书面通知给他本人,要求员工书写《个人说明》、《承诺书》或《情况说明》,通知其于某月某日提供相关手续,来规避风险。
2. 员工可以要求不买社保吗
长期放假不是不交社保的理由,肯定是违法的,可以要求补交。
依据: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不以试用期和转正而改变,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购买。《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给参保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和补交社保的。
3. 员工自己不想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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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作为h2能够怎么办呢?对于员工来讲,如果说不愿意缴纳社保,那么hr实际上都是不用理会这个事情的,因为本身社保的交纳是从员工的工资当中扣除,作为一个工作单位来讲有权发放员工的工资待遇,那么在发放工资待遇之前,直接从他应发放的工资待遇当中扣除社保的待遇就可以了。
作为员工来讲,自己也无权要求放弃社保的待遇,因为即便是写了一些放弃社保待遇的协议书,那么这样的协议书也是无效的行为,因为任何逾越于法律之上的行为都是无效的行为,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和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起那么就要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作为员工来讲,那么享受到社保待遇也是依法所得。
且不缴纳社保对于自己的今后还是有很大的影响的,比方说我们一直没有享受到社保的待遇,那么今后你就没有养老金的待遇,这个养老金待遇是保证我们今后晚年退休生活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可以说,是唯一的一个生活保证,那么连这样的一个生活保证都没有,可想而知我们的老年生活该怎么样过下去呢,所以说缴纳社保还是很有必要的一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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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员工要求不买社保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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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面试一个公司却不给缴纳社保,有必要去吗?那么很明显,作为一个工作单位来讲不给自己的员工来缴纳社保,那么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那么一个公司连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都无法正常的执行,那么说明在这样的工作单位来工作是没有任何发展前途可言的,所以说是没有必要去的。
因为毕竟你还是处在这个面试阶段,所以说还没有入职这家企业单位,所以既然在面试阶段,他已经明确告诉你不缴纳社保,所以很明显,尽量不要选择这一类的工作单位,除非这个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很高,那么拿着较高的经济收入自己去购买灵活就业的社保当然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说自己的收入不满意,或者说各个条件也没达到自己的心理预期的话,那么我个人建议没有必要去这样的工作单位。
对于一个企业的在职职工来说,依法享受到社保待遇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能够明确拒绝为自己的员工不缴纳个人社保,所以说很明显这样的行为是不可取的。那么我们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需要去寻找一份有五险一金的工作单位,最好是拥有住房公积金,因为住房公积金对于我们个人来说,实际上它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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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员工不想买社保可以不买吗
用人单位负有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义务,违反该法定义务的,会产生以下后果:
一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缴社保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要承担被加收滞纳金、罚款乃至被法院拍卖财产的后果。《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缴费单位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按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分四个步骤处理:第一步是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第二步是对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保费;第三步是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第四步是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保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保费。
6. 哪些员工可以不买社保
员工自己放弃社保缴纳,可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证明书。 劳动法是尊重劳动者的个人意愿的,但是需要知道,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因为这是国家强制规定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有两项:
一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还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7. 怎么可以不给员工买社保
如果公司让一个员工停止岗位不再上班,而且不再给员工交社保,这种情况员工首先可以自己先把社保续上,千万不要断了,然后需要和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仲裁,问一下这件事情究竟该怎么处理,同时员工不能够随意被公司停岗,这一点自己的劳动权利也要达到保障。
8. 如果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怎么办
公司不给职员买社保是犯法的,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企业要是不交社保的,就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企业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你需要准备这些资料,资料不齐劳动局会让你去准备好二次提交。记得态度好一点
一、提交申请书(申请书格式搜索一下就有了):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这里我当时提供的是聊天记录和同事合照,打卡记录拿不到,然后有个同事是我的证明人)
4.申请仲裁的日期。
5.文件内要说明赔偿事宜,金额,在职时间等等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这里一般情况三五天就有消息了递交了资料回家等着就行一定要担保自己的手机畅通,留的地址是自己的,因为那边会给你寄过来一张开庭的书面文件。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这个步骤里面很简单,没有什么上庭这么麻烦的操作你甚至不需要律师,假如自己没把握可以找律师但是没必要因为是对方犯错在先。)
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适用的法律风险
目前,很多企业假借劳务派遣,将已在本单位工作多年的员工委托给劳务派遣单位,逃避企业责任,而这些所谓派遣员工实际还是从事原来的工作,只不过不是与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实际上这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同样存在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而大多数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是主营业务的正常工作。
关于什么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做出规定。就此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向劳动部做出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需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作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反企业用工超过六个月的岗位需用企业正式员工。因而,企业在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时,应慎重考虑其招聘职位的性质,并不是所有的工作都适合从外单位派遣劳务。在短期合同试用期短,长期合同有难以判断其是否适应用人单位工作情况下,可以考虑劳务派遣方式。这样在劳务派遣期,用人单位觉得合适可以签订长期的合同;如果不合适,可以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自行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