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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锦江区最新社保缴费基数,锦江区最低社保基数

2025-01-07 10:22:23

1. 锦江区最低社保基数

缴存基数下限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681元。

2. 成都锦江区社保标准

成都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多少:

成都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为每人每月980元;

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为每人每月875元。

3. 社保局锦江区

成都市本级社保只要是大成都范围内购买的,都属于成都市本级的。不仅仅局限于哪个区的。成都市社保局是独立的,不属于哪个区,只是办公地点设在武候区,成都市社保局在锦城大道366号成都市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3号楼20~24层。

还有成都是市不是省哦。

4. 锦州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锦州社保基数

类型 最低缴费基数 最高缴费基数 单位承担比例 个人承担比例 单位最低金额 个人最低金额 单位最高金额 个人最高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 2458 12288 20% 8% 491.60 196.64 2457.60 983.04

基本医疗保险 2458 12288 7.0% 2.0% 172.06 49.16 860.16 245.76

失业保险 2458 12288 0.50% 0.50% 12.29 12.29 61.44 61.44

工伤保险 2458 12288 0.90% — 22.12 — 110.59 —

生育保险 2458 12288 0.50% — 12.29 — 61.44 —

大病医疗 — — — — — — — —

小计 710.36 258.09 3551.23 1290.24

合计 968.45 4841.47

5. 锦江区人社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6. 锦江区最低社保基数是多少

2022年成都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2022成都城乡居民医保网上怎么缴费,2022年成都城乡居民医保扣费时间,2022成都医疗保险缴费档次。 2022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筹资期为 2021年9月1日0:00——2021年12月25日24:00。 (注:2021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为税务、医保年末停机结算时间)

  缴费标准 成年人参加2022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485元标准筹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规定提出,“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因此,对照此标准将城乡居民低档在去年筹资标准基础上(280元)增加40元,调整后正好符合要求的标准(320元)。

  为防范参保逆向选择,渐进、平稳地实现一档筹资,更好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高的档次筹资标准不作调整, 仍保持为460元。

  为鼓励持续参保,优惠学生儿童筹资,且与低档筹资标准保持一致, 将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确定为320元(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筹资金额)。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成年参保人员缴费费率

  2022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费率为0.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参保人员、住院统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单独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条件的,可按年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为2020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520元的80%, 年缴费标准为357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统账结合参保者,按月参保,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2、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划入比例

  已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从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中 按20%的比例划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划入金额为64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2022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不另行筹资。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待遇有效期的参保人员,继续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待遇有效期

  1、集中筹资期参保

  待遇有效期为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大一年度新生的待遇有效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集中筹资期外参保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集中筹资期外参保,按个人筹资标准全额缴费。 集中筹资期外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婴儿在 出生之日起180天参加出生 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享受到出生当年12月31日;

  新生婴儿在 出生之日起180天参加出生 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次年1月1日享受到出生次年12月31日;

  新生婴儿在 出生之日起180天后参加 当前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

  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成都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社保缴费”;

  微信“城市服务—四川社保缴纳”;

  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城乡居保缴费”;

  天府市民云“民生保障—城乡社保缴费”;

  社保费代收银行提供的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目前,成都市开通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服务的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具体缴费方式以银行提供为准)。

  二、线下缴费

  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社保缴费服务网点;

  学校、幼儿园代收。

7. 锦江区户口高新区社保

先参保后转移。转移的方法:根据人社部统一规定,目前转移社保的流程是:

1,先到持身份证、社保卡原就业地市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在现就业地或户籍地参保缴费之后,再向本地社保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将外地的社保转入到本地来。1-3个月办结,办结后两地社保关系合并,累计计算。

3,如果非本地籍人员转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不能转入。只能建立临时社保关系。三,继续参保的社保会和以前参加的社保、转移回来的社保合并计算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都是累计计算的,按照目前政策,交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待遇了。

8. 锦江区最低工资标准

成都各区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金额分为两档:

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按每人每月1424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按每人每月1320元。

成都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久

最短期限:可领3个月。

最长期限:可领24个月。

四川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其中又包含六种具体情况: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领取期限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期限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领取期限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9. 锦江区低保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9年12月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如下:

一、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5元,即: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45元提高到300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不低于190元提高到不低于245元。

二、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20元(每人每月提高35元),即: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500元提高到不低于1920元;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300元提高到不低于1720元。

三、资金来源。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2008年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电〔2008〕16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民电〔2008〕112号)文件要求执行的两次共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20元的临时性补助金,提标后不再发放。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民生,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条件:

1、具有成都户籍的城乡居民;

2、家庭月收入低于成都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办理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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