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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社保基数,浙江省温州市社保基数

2025-01-31 09:30:30

1. 浙江省温州市社保基数2019

2021温州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一览表。

个人缴纳:406.57

养老保险 3322 8% 265.76

工伤保险 3322 0% 0.00

失业保险 3322 0.5% 16.61

生育保险 3576 0% 0.00

医疗保险 5960 2% 119.20

残障金 3322 0% 0.00

大病医疗保险 5536 0% 5.00

企业缴纳

缴费项目 基数 缴费比例 金额

企业缴纳:1062.63

2. 2018温州社保缴费标准

档次很好理解,就是缴纳类似,只是有些城市分的方式不一样,比如深圳:就分为一档,二档,三档,比如重庆:分为农村和城市。缴纳档次不一样,会有些许差别。温州只有统一,这一个标准,所以没有档次这一说。

2.可以申请调高,你可以申请按照你的工资来缴纳,不过一般公司都是给员工按照最低缴纳,你去 申请调高,公司肯定会不愿意,因为这样公司要出更多的钱。

3.如果调整,就得看你自己怎么去说了。国家貌似也没有规定按照最低基数缴纳是违法的,如果你 实在想不通,就只有拿着你的工资证明去维权了。

3. 温州最新社保基数

以缴费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3000元,退休时当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6000元,每月可领1740元。

交了15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3000元,退休时当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6000元,那么基础养老金=6000×20%=12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3000+6000)÷2×8%(你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个人比例)×15年×12个月=64800元,这是个人账户里的所有养老金。

退休后,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每月可领取64800÷120=540元。所以一个月能拿到的总的养老金=1200+540元=1740元。

4. 浙江温州社保基数2020

一般公积金基数一年调整一次,调整窗口期一般是每年7-8月。2021年浙江公积金基数可以参考杭州,宁波,温州。

杭州:

2021年度(2021年7月到2022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20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即是缴存基数上限为3207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2010元。

温州

温州2021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810元;

下限为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即2010元/月。

宁波

2021年度宁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调整后为33414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变,仍为2010元。

5. 温州2019年社保基数

企业为员工参加的是职工社保,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是当事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结合当地本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每个人收入不一样,其缴费基数、缴费金额就有差异。

自己参加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是当事人在当地社保机构当年度限定范围内自由选择,所以没有办法具体回答你。

只能说职工社保五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10.5%,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个人缴费比例为26-28%

6. 浙江省温州市社保基数2019查询

就在今天,浙江社保中心发来了短信,通知浙江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比例上调,由18%调整为了20%。缴费以每年2%的速度递增,灵活就业本来就属于失业人员,雪上加霜。灵活就业本身工作就不稳定,工资没多少,保费还年年涨!

其实,灵活就业人员交的钱自己存银行到退休,给自己发工资也够了,钱还在自己账户里。灵活就业人员交的钱只有少部分在自己的账户里,命不长的话就亏大发了。

以前在浙江,一个月缴费1400多元,现在要缴费1600多元了。一下要多交200元,而且每年都在上涨,真怕哪一天交不起了就完蛋了。一家如果是夫妻俩的话,都缴费要3000多元,一般的家庭肯定是承受不起的。不知道社保费用为什么涨这么快呢?

不过,其实安徽一直是按20%缴的,12%进入统筹账户,8%进入个人账户。浙江还曾经18%,比安徽好多了!其实,百分之几不重要,重要的是缴费基数,10块的20%和100的百分之18区别还是很大的。

现在,我加丫头也是灵活社保,天天在说,每年提升养老金的而且提的量大啊,不过我房子租掉有2000多元的贴给她的,不然真的难过日子了。

7. 温州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

  2021年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企业职工

  10月份正式启用新的缴费基数并按新基数生成10月份应缴金额,同时生成本年度1-9月份差额补收数据。

  灵活就业人员

  10月份正式启用新的缴费基数并按新基数生成10月份应缴金额(其中最低缴费金额将由597.96元/月调整为712.26元/月)。另本年度1-9月份差额补收数据将在11月底统一生成。请有关参保人员确保本人的扣款账户余额充足。

  因缴费基数启用,社保省集中系统(含网报)从10月27日(星期三)17点起,仅查询打印、人员参保两项经办业务可继续受理,其他经办业务(含参保中断)暂停受理。

  如今后国家批复的社平标准有所变化,再按国家批复的标准进行调整。

  社保缴费比例

  2021年企业及其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险种

单位缴费比例

职工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14.0%

8.0%

失业保险

0.5%

0.5%

工伤保险

0.2%—1.9%(基准)

不缴费

  当年参保的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在3957元至19783元之间确定。

  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元/月)

3957

18.0%

712.26

19783

3560.94

  当年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在3957元至19783元之间选择,表中列举的月缴费标准分别为按新的保底基数、封顶基数计算。

8. 浙江省温州市社保基数2019年

记者10月25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21年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根据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规定,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因此,今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79133/12*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79133/12*60%)执行。

市人社部门提醒,本年度基数调整将2021年度按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的人员(包括参保缴费人员、延长缴费人员、中断缴费人员、本年度退休人员)也纳入调整补差范围,缴费基数低于新公布的月缴费基数下限的,10月份起将按新月缴费基数下限核定。高于下限的,不做调整。

举个例子:灵活就业人员原基数为3322元且未申报过基数,按缴费基数下限3957元启用新基数,当前每月缴费金额为3957*18%=712.26元,比原来最低缴费金额597.96元/月提高了114.3元。如果一直连续缴费,1-9月的每月的差额部分114.3*9=1028.7元,会在12月份的税务扣款中体现。

对于在保人员,10月份的缴费金额会在10月底月结时按新基数产生,在11月份的税务扣款中体现。企业职工1-9月如因基数启用产生差额,需要补差的,会在11月份的税务扣款中体现。

9. 浙江省温州市社保基数2021

2021年温州鹿城区社保缴费标准具体如下:1、缴费基数3321.60元调整为3322元,缴费金额597.89元调整为597.96元;

2、缴费基数5536元调整为5960元,缴费金额996.48元调整为1072.8元;

3、缴费基数11072元调整为11920元,缴费金额1992.996元调整为2145.6元;

4、缴费基数16608元调整为17880元,缴费金额2989.44元调整为3218.40元;

5、其他档次的缴费金额缴费基数不变。

10. 温州市社保基数2020

记者10月25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21年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根据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规定,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因此,今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79133/12*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79133/12*60%)执行。

市人社部门提醒,本年度基数调整将2021年度按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的人员(包括参保缴费人员、延长缴费人员、中断缴费人员、本年度退休人员)也纳入调整补差范围,缴费基数低于新公布的月缴费基数下限的,10月份起将按新月缴费基数下限核定。高于下限的,不做调整。

举个例子:灵活就业人员原基数为3322元且未申报过基数,按缴费基数下限3957元启用新基数,当前每月缴费金额为3957*18%=712.26元,比原来最低缴费金额597.96元/月提高了114.3元。如果一直连续缴费,1-9月的每月的差额部分114.3*9=1028.7元,会在12月份的税务扣款中体现。

对于在保人员,10月份的缴费金额会在10月底月结时按新基数产生,在11月份的税务扣款中体现。企业职工1-9月如因基数启用产生差额,需要补差的,会在11月份的税务扣款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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