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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保流产假期,青岛流产假期规定

2025-01-19 15:43:12

1. 青岛流产假期规定2019

根据国家规定,产假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应该享受的假期。女职工生育一般享受98天产假(一胎,二胎的假期相同)。但对具体情况的产假规定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由此可见,二胎产假除了没有晚育假之外,其他的都应该享有。

2. 青岛一胎产假多少天2019

应该是五个月150天左右

3. 青岛流产产假规定

对于青岛产假规定的内容很多人有困惑,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青岛产假规定正常产假是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产假增加15天;晚育产假增加60天;怀孕未满2个月流产,产假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产假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产假30天;怀孕已满4个月流产,产假42天;陪产假7天;女方晚育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4. 最新流产假期规定出台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针对各省的情况,都有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的相关规定。

5. 青岛男士产假国家规定2019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7日护理假。增加的婚假、产假应当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连续使用,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简单而言就是青岛男员工产假7天,前提必须是晚育。

6. 青岛市流产假最新规定

青岛女职工产假天数新规定

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 难产的增加15天;

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4. 符合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

5. 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6.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7. 青岛流产假期规定

产假是按你申请确定开始日,法律规定是产前15天可以放产假,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具体看个人情况,也要看企业怎么和员工协商。一般情况都·会在预产期前开始放产假,回家待产,若不是有特别原因,谁愿意工作至作动那天?有些人工作繁忙的产前会少于15天,甚至工作中突然作动就开始放产假。所以情况不同,产假起始日就不同,不可能一刀切定在生产日起算。

如果突然在休息日或者法定假作动,且还没开始放产假的。这种情况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定要从生产日或者是紧接的工作日起算产假,这个问题宜企业和员工双方协商解决。作为HR,我一般做法都会建议从紧接的工作日起算产假,因为多放不了多少天,产假本来就很长,差异不大。作为员工,个人建议,考虑一下工作情况,如果工作需要,自己身体和家庭情况许可,少放一两天产假,体现对工作负责任的态度,对你将来产假后的职场发展会更有利一些,一两天的产假和日后职业发展的利益比,还是后者的利益大些。要怎么做,自己考虑。

8. 青岛产假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7日护理假。增加的婚假、产假应当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连续使用,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简单而言就是青岛男员工产假7天,前提必须是晚育。

9. 青岛市产假休假时间规定

关于“2021年劳动法规定哺乳假多少天”的回复如下:

你好,关于劳动法规定哺乳假标准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1] (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10. 山东流产假期规定2019

山东省的男方陪产假是7天。男方为现役军人的陪产假30天。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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