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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的社保转到东营来,社保从青岛转到济南
1. 社保从青岛转到济南
可以的!你可以把你自己的养老保险转过去!不过我知道你的养老保险帐户里的储存金额只能转你自己和公司为你教得三分之二!
2. 社保青岛转移到济南要什么手续
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办理转入手续。
在济南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到济南市社保局个人账户处一楼大厅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医疗转入手续。
3. 社保从青岛转到济南怎么转
首先要在青岛开个社保账户(就是要缴纳了一个月的社保之后),然后在青岛的当地社保办领取社保转接申请书,填好后寄到你在济南缴纳社保的社保办相关负责人处。
济南会打印一份你缴纳社保的明细单外加盖社保办的章然后寄给你,由你再带着青岛的增员表、社保本(济南和青岛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济南盖章的缴费明细表,到你在青岛缴纳社保的办事处办理相关事宜即可。
4. 济南的社保卡怎么转到青岛
您需要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一、需要资料
1、居民身份证;
2、变更后的户口本。
二、受理条件
在缴费期内跨县转移户籍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通过市人社局网站或到经办机构窗口填写并提交《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申请转续。
2、受理审核: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
3、发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对符合衔接条件的,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4、转出地生成《信息表》,并转移基金: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
5、办结: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表和转移基金后,核对相关信息,对准确无误的,将转移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合并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 。
四、办理地点:
1、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市南分中心;
2、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青岛国际人力资源产业园二楼公共服务大厅A区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市北分中心;
3、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7号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李沧分中心。(综合柜员)
五、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中午12:00-13:30(值班服务),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实行预约服务
5. 社保从青岛转到济南怎么办理
现在铁路也是按照地方的要求缴纳社会保险,早在1998年,就归属地方社保局了,不论你在哪里缴费,都是统一的标准,统一的待遇,没有任何区别
6. 社保济南转为青岛需要换社保卡吗
属于重复参保,需要暂停在济南上大学缴纳的学生医保后才可以在青岛继续缴纳医保。
因为医保不能重复缴纳,你在济南上学期间缴纳过学校组织的学生医保,没有暂停你的参保信息都在济南,你可以打济南的12345咨询怎么停保你的学生医保,有的可以打电话暂停注销,处理完济南的医保,在青岛才可以继续缴纳。
7. 怎么把青岛的社保金额转到济南社保
现在医保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异地办理医疗报销的流程:
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打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
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再拿着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
8. 社保从青岛转到济南需要什么
首先,你要在新就业地(青岛)参保缴费,然后持原参保地(济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单(养老)、参保凭证(医疗),到新就业地参保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移保险关系,符合规定的,由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所以,你在济南辞职时,必须要把缴费凭单(养老)、参保凭证(医疗)拿到手(这个你携带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部门去开,就可以了),然后其他的就好办了。和户籍没什么关系。公积金不熟悉,没法给你建议。
9. 济南社保怎么转到青岛
6月4日,山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省直医保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简化异地就医结算的人员分类,办理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渠道,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的待遇政策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实行自助备案后,按照“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开通、即时享受”的原则,省直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将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
通知提到,为进一步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工作,省直医保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省直、济南、青岛、临沂、滨州、日照、枣庄、聊城等8个统筹区,成为国家首批自助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服务的试点。省直医保自助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服务试点,已于6月4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成功上线运行。
调整后,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共分为两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将目前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统一调整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将目前的异地转诊转院、出差、探亲、临时外出突发急危重症等人员,统一调整简化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实行自助备案前,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等三类人员需要提供长期异地居住承诺书,异地转诊人员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医院出具的转诊单,异地急诊人员需要提供就诊医院的急诊诊断材料。自助备案后,实行承诺制,这些材料将不必再提供。
上述两类人员异地就医前,通过下载并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自助办理开通异地备案联网直接结算服务;也可通过省医保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C20号窗口)或电话(0531-)办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当次办理当次有效。
过去,备案申请提交后,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备案方可生效,节假日无法及时审核,无法即时生效。实行自助备案后,不需要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成功提交后,备案即时生效。
试点后的待遇政策分为两种情况: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半年以上)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联网医疗机构持社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医保待遇与在参保地就医相同,不降低报销比例。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要求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急诊证明等材料。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积极推进试点市于6月底前完成自助备案上线运行。根据试点运行情况,其他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信息化支撑能力,自愿开展自助备案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