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南宁南宁生育保险

2020年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条件、流程,2020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来源:nanning社保网  日期:2020-06-17 16:10:25

2020年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条件、流程,2020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020年生育保险金报销比例,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及材料2020。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2018年7月1日以后足额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2、所花生育医疗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申请

携带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

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受理并收取生育保险报销材料,申领人确认并签字。

3、审核

审核生育保险材料,着重审核材料的缺漏、真实性,并致电医疗机构、计生部门求证。

5、汇款

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审核材料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联汇款到申领人账户。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上海生育保险缴费不满一年的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缴费期限不满1年的,生育生活津贴为2892元。

二、上海生育保险缴费满一年的

1、上海生育医疗费报销

①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000元;

②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500元;

③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00元。

2、上海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③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④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⑤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3、上海生育生活津贴报销标准

①从业妇女

(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2)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3)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②失业妇女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

2、《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3、上海市生育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4、外省市生育的出具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6、申请人在上海市开立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上海市范围内任意银行);

7、生育保险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http://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2018年7月1日以后足额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2、所花生育医疗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申请

携带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

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受理并收取生育保险报销材料,申领人确认并签字。

3、审核

审核生育保险材料,着重审核材料的缺漏、真实性,并致电医疗机构、计生部门求证。

5、汇款

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审核材料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联汇款到申领人账户。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上海生育保险缴费不满一年的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缴费期限不满1年的,生育生活津贴为2892元。

二、上海生育保险缴费满一年的

1、上海生育医疗费报销

①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000元;

②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500元;

③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00元。

2、上海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③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④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⑤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3、上海生育生活津贴报销标准

①从业妇女

(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2)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3)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②失业妇女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

2、《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3、上海市生育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4、外省市生育的出具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6、申请人在上海市开立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上海市范围内任意银行);

7、生育保险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2020年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

2、参保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费用;

3、职工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2020年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


2、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

3、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2020年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结婚证原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4、医学诊断证明原件;

5、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6、产检、生育、住院时未实时结算的收费单据原件;

7、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有药费时提供);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男方在北京有社保时需盖单位公章)。

2020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为1400元,

2、妊娠1至12周末的产前检查费:520元;

3、妊娠1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850元;

4、妊娠第13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330元;

5、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880元;

6、妊娠第28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550元。

2020年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1、生育津贴的计算: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分)

2、产假天数:正常产假天数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奖励假按30天计算;

3、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引、流产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写明妊娠周数,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4、申请的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于申报次月支付到单位养老保险基本账户上。

2020年生育保险不能报销有哪些

1、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2、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3、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7、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女职工产后领取生育津贴的方式,将从一次性领取改为按月发放,该政策已从今年6月开始实行。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生育保险待遇的发放是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企业的模式,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待遇时,为一次性根据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发放至企业,然后由企业根据参保人的情况进行企业内部调剂,发放方式也是一次性到位。如果员工怀孕后企业就申领,领到待遇就为该职工停保,势必影响该员工后续待遇的领取,同时冲击基金安全。
在此次发放方式调整后,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后一年内为其申报生育保险待遇。自用人单位为生育女职工申报生育待遇的次月起,根据女职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和参保缴费情况,逐月发放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和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生育补助金仍按原规定执行一次性发放。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应及时足额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原因中断缴费的,生育津贴停止发放。
根据调整政策显示,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单位办理缓交社会保险费的,生育津贴相应暂缓发放,一年之内用人单位补缴欠费的,提出申请再予拨付。在生育津贴发放期间,因工作调动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统筹范围的,经审批后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因工作调动社会保险关系在本市统筹范围内转移的,由生育上哈时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
此外,因特殊情况需延迟申报。发放生育津贴的,以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的时间为准。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通过这一新计发方法,有望有效杜绝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后即办理停保或解除劳动关系等,导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无法得到生育待遇,生活失去保障,同时也强化了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交生育保险费的责任。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发放方式的改变,对现行生育保险待遇的申办流程、计算方法没有任何影响,并确保了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待遇的标准全面落实。
生育产前(产后)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及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职工产假天数计发,

计发基数为: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不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如果以乌鲁木齐市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0元计算

那么生育保险津贴延长30天后

参保女职工可以领到15800元的生育津贴

比以前多拿3000元

这份津贴由生育保险派发

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确定生育人员生育津贴标准的重要依据,于每年的4月以后公布。因此,每年1-4月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上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进行预发,待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以后统一补发。

男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1、符合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2、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同时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女职工流产产假的规定

落实相应的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1、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2、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3、7个月以上胎死腹中取出死胎的,产假为98日(剖宫取出死胎的增加产假15天)。

领取条件是什么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0个月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简单举个例子,女职工小吴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36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

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标准为:3600÷30×128=15360 元

PS: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2019年绍兴生育津贴怎么发放

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

例如:女职员每月生育津贴为6000元,

①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6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②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5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2019年绍兴生育津贴怎么领

办理材料

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参保职工本人身份证

绍兴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结算表

绍 兴 市 生 育 保 险 补 偿 费 用 结 算 表

医疗机构出具医学证明即婴儿出生证

经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就医参保职工签名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有效医疗费用原始发票

办理流程

工伤生育窗口办理结报→核定生育待遇金额→所在单位开具财务收据→社保财务窗口领取转账支票。

2019年绍兴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六个月以上的;(累计满六个月是指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连续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2)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3)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费用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一、选定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点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后到各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定计生情况,即时受理,受理成功后打印凭证给予申请人,即时办结。

(一)新增就医确认点

1、选定市内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点。持本人社保卡到我市社保服务自助终端自助进行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办理成功的,即时生效。

如个人原因错选且没有在错选的医疗机构发生产检费用,需重新选定市内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点的,可持本人社保卡到我市社保服务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2、选定市外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点。申请人填写《中山市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申请表》(附件1)、并持参保人社保卡、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有效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各镇区的人社分局办理。即时受理,受理成功后打印凭证给予申请人,5个工作日办结。此外,参保人还应办理生育异地备案手续。

(二)变更就医确认点

参保人因工作调动或住所变化或医院建议转院等原因需变更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点的,申请人填写《中山市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申请表》,并持参保人社保卡、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有效的身份证或社保卡,以及支持变更原因的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各镇区的人社分局办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成功后打印凭证给予申请人,5个工作日办结。

二、生育异地备案申请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后到各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定计生情况(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除外),因无人照顾等特殊原因在市外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一)新增生育异地备案

申请人填写《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附件2),并持参保人社保卡、配偶(或亲属)的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或工作证明等当地居住或工作的资料、配偶(或亲属)有效的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有效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各镇区的人社分局办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成功后打印凭证给予申请人,3个工作日办结。

(二)变更生育异地备案

因工作调动或住所变化或医院建议转院等原因需变更就医地的,申请人填写《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并持参保人社保卡、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有效的身份证或社保卡,以及支持变更原因的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各镇区的人社分局办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成功后打印凭证给予申请人,3个工作日办结。

(三)办理注意事项

1、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珠海上衝医院、江门中心医院、江门五邑中医院、暨南大学附属顺德医院等视同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不需办理异地生育备案。

2、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报销待遇的,珠海市人民医院、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珠海上衝医院、江门中心医院、江门五邑中医院、江门市人民医院、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江门市蓬江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暨南大学附属顺德医院等珠中江互认医院不需办理异地生育备案。

三、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

(一)办理条件

参保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后到各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定计生情况(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除外),产前检查、施行计生手术或住院分娩的上月正常缴纳我市生育保险费,且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未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费用:

1、已办理生育异地备案和生育就医点确认手续,且在选定的市外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

2、在异地已备案或市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未能联网结算的住院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上月生育保险未缴满12个月,待缴满12个月后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未办理生育异地备案手续在非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二)办理流程

在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2个月内办理,申请人填写《中山市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附件3),持医疗收费收据(需医院盖章)、费用明细清单(需医院盖章)、住院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等病案资料、门诊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等病案资料(病历资料内容需包含出入院时间/门诊就诊时间、孕周、排胎日期/手术日期、分娩方式/计生方式和胎儿数等信息)、参保人有效的身份证及社保卡、参保人中山本地6大银行(工、农、建、中、广发、交通)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或有参保人本人签名的借记卡等,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镇区的人社分局办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成功后打印回执给予申请人,对符合支付条件的,30天办结(需异地协查的,延期30天)。对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30天内作出不予支付书面决定给予申请人。

四、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申请

(一)办理条件

参保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其未就业配偶怀孕后到各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定计生情况(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除外),未就业配偶施行计生手术或住院分娩的上月正常缴纳我市生育保险费,且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二)办理流程

在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2个月内办理,申请人填写《中山市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附件4),并持其中一方的有效结婚证、医疗收费收据(需医院盖章)、住院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等病案资料、门诊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等病案资料(病历资料内容需包含出入院时间/门诊就诊时间、孕周、排胎日期/手术日期、分娩方式/计生方式和胎儿数等信息)、参保人有效的身份证及社保卡、参保人中山本地六大银行(工、农、建、中、广发、交通)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或有参保人本人签名的借记卡等,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镇区的人社分局办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成功后打印回执给予申请人,对符合支付条件的,30天办结(需异地协查的,延期30天)。对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30天内作出不予支付书面决定给予申请人。

五、生育津贴核发

(一)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生育津贴核发

在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计生手术或住院分娩且已联网结算的参保职工,可持本人社保卡及中山开户的有效银行账户到我市社保服务自助终端自助登记银行账户,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结算;或已办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参保职工在办结的次月底。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放相应的生育津贴到参保人录入的银行账户中。

(二)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生育津贴核发

1、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由于在境外(含港澳台)施行计生手术或住院分娩等原因不符合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的,先到各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定计生情况(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除外)。

2、办理流程

在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2个月内办理,填写《中山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可持医疗收费收据(需医院盖章)、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等医院出具关于分娩或计生信息的病案资料、参保人有效的身份证及社保卡、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有效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成功后打印回执给予申请人,对符合支付条件的,30天办结(需异地协查的,延期30天)。对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30天内作出不予支付书面决定给予申请人。

(三)有下列情形的,需提供补充材料

1、生育的医疗费用已在当地医保或新农合报销的(补贴性除外),提供当地报销单或结算单等报销记录。

2、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已在当地医保或新农合报销时收取的,提供含有医院盖章或报销部门盖章的医疗收费收据复印件。

3、境外(含港澳台)发生费用的,所有资料需到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确认,提供原件及翻译件。

4、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如上环、取环等)负担费用且没有收费收据原件提供的,提供费用报销的说明。

5、如参保人死亡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户口本加盖注销印章)+(死亡证、火化证,其一)等能标明身份证号码及姓名的资料代替。

6、参保人死亡无法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的,可转账到其法定继承人的账户中,并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等证明双方关系资料。

六、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如实反映与生育保险有关的情况,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隐瞒事实真相,以欺诈、出具伪证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生育保险、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规定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记录在案,按照规定将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违法信息及时纳入相关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通过新闻媒体或者本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络收集及网友投稿,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谢谢您的合作。
版权所有:五学知识网 Copyright © 2015-2024 www.z8000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