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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2025-01-12 08:51:11

说明:内容整理中,请参考以往信息!
2021年11月9日,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省级公积金提取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明材料、业务办理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材料应为原件。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发证部门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身份证明材料的类型 申请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主要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军人证等证件和资料。 结婚证主要包括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等。 亲属关系证明,主要包括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等。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人、被授权人、授权事项和授权时间。 处理材料类型 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业务证明材料:(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应提供已登记的购房合同或房地产权证(购买Xi市外商品房的,应提供网上查询;不在网上备案的,应加盖备案章或出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以及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2)购买二手房(二手房,下同)的,应提供购房合同、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应当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不动产权证书、购房价款发票或者收据。 (4)购买拆迁安置用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征收)补偿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不能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房改部门的答复(不能提供房改部门答复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房改部门核定的楼房户数价目表(不能提供房改部门核定的楼房户数价目表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6)购买拍卖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拍卖交易确认书、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供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截至申请提取日近十二个月的详细还款清单。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还款明细清单应当标注个人账户的冲抵金额。 职工及其配偶在省中心签订还贷业务的,职工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到省中心柜台签订合同,或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省公积金服务模块实名认证。配偶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在省中心柜台签订合同。 建造或者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以下经营证明材料: (一)建造或者翻建自住住房的 在Xi安无自有住房的,提供以下经营证明材料:(1)在Xi安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租赁住房合同和租金缴纳票据。 (2)在Xi租住其他房屋的,已婚职工提供Xi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有房屋及婚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提供Xi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单身声明。 在城市老旧小区安装电梯,提供以下业务证明材料:(1)商品房提供房地产权属证书,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提供已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公有住房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协议)。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协议)的,提供房改部门的答复(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和房改部门核定的楼房户数价格表(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2)陕西省各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并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的城市老旧小区电梯改造安装相关批文复印件。 (3)个人实际支付费用分摊的账单。 退休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省公积金服务模块提取。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退休证、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明等有效退休证明。 出境的,应提供销户或出境定居证明(外文需提供公证原件及中文翻译材料)。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或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证》(伤残1-4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 家庭有严重困难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提供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截至提取月份需连续两年年审)。  非西安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户籍证明(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时应提供去世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书或裁决书中应确切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提取申请表。  去世职工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不含未结利息),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时,适用简化办理程序,无需提供确认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但需提供符合相关法规的关系证明和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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