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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属于工伤范围?听力损伤的工伤范围

2024-01-24 15:20:50

  一、哪些不属于工伤范围

  1、劳动者因故意犯罪受到的伤害;

  2、劳动者因吸毒或者醉酒让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的;

  3、劳动者在主观意识表现为故意的状态下,对自己进行自残、自杀等过激行为的;

  4、劳动者不是因为工作而受到伤害的;

  5、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场所下,自愿加班所受到的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什么情形会停止受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须工伤保险再提供保障时,就应停发工伤保险待遇。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可能因此不能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职业或工作,也可能造成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当然,劳动者也有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他的职业或工作。而这些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_丁伤保险提供的帮助,鉴于此,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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