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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社保卡社区,沈阳社区医疗保障卡办理
1. 沈阳社区医疗保障卡办理
没有医保卡可以去沈阳医保局办理医保卡
2. 沈阳社会保障卡怎么办
沈阳社保卡领取是到社保大厦二楼的取卡窗口领取社保卡,并在当月20日之前向社保卡足额缴费,当月20日后由银行代扣后医保局进行到账处理。
3. 沈阳社区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1.社区(村)居民参保缴费方式分为个人参保登记和批量参保登记。
2.自动续保人员缴费方式:已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本市户籍、该部分人员不需要再到社区办理续保,可直接通过上述自助缴费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3.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方式: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4.民政对象参保缴费方式: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包含: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边缘对象。
5.优抚对象参保缴费方式:由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负责代办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6.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缴费方式:由康平县、法库县、辽中区、新民市扶贫部门负责代办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4. 沈阳社区医保卡怎么报销
直接拿着医保卡和手册去沈阳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证明参保身份,然后交一些押金,等出院结算的时候,该自己出自己出,该医保报销的由医保和医院结算,就不需要自己垫付了 没什么手续的
5. 沈阳市社区医保怎么办理
一、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二、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同上。
三、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5日内到市医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
四、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五、做了特殊规定病种(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认定的,住院时同上用医保卡结算。门诊治疗拿药时,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自己结算的票据本年度内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六、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需要做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置入的,自选一家有能力的医院(不一定是自己的定点医院)。不用住院,直接门诊手术,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6. 沈阳社区医疗保障卡办理流程
基本流程:
1、个体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包括病退、特殊工种),持本人档案到户口所在区人社局领取《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
2、携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户口薄、身份证到所属分局个体科办理在职退休业务,打印《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 3根据医保局反馈信息,为已制卡人员打印《沈阳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凭证》,本人确认账户无误后,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社会保障卡。(未参加医保或医保已参保但因无照片信息等原因不能制卡的人员,以及特殊工种、病退等提前退休人员,可按原方式办理银行卡。) 申请材料: 《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户口薄、身份证。
7. 沈阳社区医疗保障卡办理地点
一、申请条件
连续缴纳居民医疗保险需要办理续保人员(即医保连续缴费)
二、办理材料
1.续保居民应向所在区、县(市)街道社区、学校或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参保,将姓名、医保卡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及所需保费交至区、县(市)街道社区、学校或民政部门即可。
2.以准新生儿身份办理参保的未成年人,在下一年度办理续保手续时,必须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
三、办理流程
提供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学校、民政部门。居民在社区或学校办理参保缴费后,工作人员开具收款证明。待缴费到达财政专户后,居民可到社区或学校开具社保缴费专用收据或由社区直接从中信银行网站打印《居民医保费实缴到帐证明。
四、办理地点
所在学校,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社区、民政部门,准新生儿也可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五、办理时间
每年1-8月份办理当年续保业务,9-11月办理当年及下一年度续保业务。
8. 沈阳市医保卡怎么办理
外地新生儿可以在沈阳办理医保卡是国家通一的
9. 沈阳市社保卡办理
可自行选择到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下称:登记岗)办理缴费登记。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缴费登记,登记岗发放《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报到通知书》、《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下称:ETS协议)一式3份及相关指引。 凭ETS协议一式3份到开户银行办理ETS签约手续后,再持ETS协议一式2份按《报到通知书》指引到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报到。 变更缴费登记: 缴费人变更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户籍类型”等缴费登记资料,须到登记岗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其本人资料页)1份(变更户籍类型需提供)。 停、续保手续: 办理停保、停保后需续保的,缴费人都须到登记岗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见底下附件)一式2份,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其本人资料页)1份。如需退保的须先办理停保手续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缴费人缴费已满规定年限如不需继续缴纳的,可办理停保。
10. 沈阳社区医疗保障卡办理条件
本办法所称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乘车优惠政策)是指年满60-69周岁老年人持“关爱卡”乘坐公交车享受每人每乘次半价优惠。
第三条 市交通局负责“夕阳红卡”和“关爱卡”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享受乘车优待优惠政策的老年人乘车外出时,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第五条 符合优待优惠条件的老年人享受优待优惠政策,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IC卡发售点办理“夕阳红卡”或者“关爱卡”。
未办理或者乘车时未携带“夕阳红卡”或“关爱卡”的老年人乘车,不能享受优待优惠政策,应当按照收费标准,足额投币。
第六条“夕阳红卡”和“关爱卡”为实名IC卡,卡片样式由市交通局统一确定。
第七条 符合“夕阳红卡”办理条件的老年人办卡时,应当同时投保公交车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IC卡发售点代为收取。
保险期满后,持卡人应当到指定IC卡发售点办理续保手续,逾期未办理续保的“夕阳红卡”的持卡人视为自动放弃乘车优待权。
投保公交车内意外伤害保险的老年人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由公交企业协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资料,保险公司在其责任范围内赔偿。
第八条 符合“关爱卡”办理条件的老年人办卡时,应当支付卡片成本费用。
“关爱卡”为储值卡,持卡人应当自行补充卡内余额,卡内无余额时,不能享受半价优惠。
第九条 “夕阳红卡”和“关爱卡”只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IC卡收费的公交车辆上使用。
第十条 “夕阳红卡”和“关爱卡”丢失的,持卡人应当持身份证到指定IC卡发售点办理补卡手续,并缴纳卡片成本费用。
第十一条 非人为原因损坏导致“夕阳红卡”和“关爱卡”不能使用的,IC卡发售点应当免费更换;人为原因损坏导致“夕阳红卡”和“关爱卡”不能使用的,应当缴纳卡片成本费用。
第十二条 “夕阳红卡”和“关爱卡”仅限本人使用。持他人“夕阳红卡”或者“关爱卡”乘车的,不能享受优待优惠政策。
将本人“夕阳红卡”或者“关爱卡”借给他人使用的,其卡片收回,并取消原持卡人12个月优待优惠乘车待遇。
第十三条 公交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老年人乘车优待优惠政策。对政策执行不到位或者对老年人态度恶劣的,由市交通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公交企业执行老年人乘车优待优惠政策情况将纳入线路经营年度考核体系。
第十四条 公交司乘人员应当按照客运服务规程为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对拒载或者有意刁难老年人的,由市交通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原《沈阳市优待优惠老年人乘车管理办法》(沈交发[2009]54号)同时废止。
11. 沈阳社区医保办理流程
正常社区医疗保险卡什么时候能下来:
1、新办理医保,参保三个月后可以领取医保卡。
2、单位办理的,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社保证、介绍信,统一到社保局领取后发给职工本人。
3、个人在街道社保所、人才中心灵活就业社保办理的,本人持身份证到办理参保的社保所、人才中心领取。
注:若社保卡迟迟未下来,可以找办卡点或社保局询问。
(注明: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历史资料整理,仅供参考,请以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