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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标准南通,南通社保缴费基数

2024-04-12 11:51:36

1. 2016年南通社保缴费基数

2021年7月5日,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发《2021年7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口径》,今后一年即从2021年7月到2022年6月30日周期内,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新的标准:

下限:3368上调至3800元/月,上限:19335上调至20586元/月。

职工费用是单位和员工共同承担,社保缴费基数上调,也意味着单位和个人的保险费用也将上涨,而缴纳基数最高,社保费用也越多~

2. 江苏南通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基数

江苏社保12个档如下: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12档,依次为3368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及19335元。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预缴当前结算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 2016年南通社保缴费基数查询

江苏调整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182l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具体数据明确后再正式发布。

4. 2018年南通社保缴费基数

南通市人社局2018年7月12日公布了2018年度南通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其中: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

以下是2019年数据,仅供参考:

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7216元

计算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86590元

5. 南通社保缴存基数

这个不是一个固定、统一的金额,个人参保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此时个人缴费金额是当事人在当地社保当年度限定范围自由选择,而社保又是依据当地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确定本年度各个缴费等级对应的缴费基数、缴费金额。

由于各地、每年的社平工资都不一样,因此每一年各个等级对应的缴费基数、缴费金额也是有差异的。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可以向当地社保咨询本年度缴费范围。 南通社保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8%医疗单位缴纳8%个人2%失业单位缴纳2%个人1%生育单位缴纳0.8%个人无须缴纳工伤单位缴纳0.8%个人无须缴纳此外住房公积金对半单位缴纳8%-12%个人8%-12%。 养老保险,其实主要就是指第一个基本养老保险,也被称之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

该养老保险的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但如果是个体户或者自由业者,需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话,那此时的费用就是由个体来承担的。

6. 2015年南通社保缴费基数

2021南通公积金缴存缴存比例、基数、额度

单位和职工各8-12%(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缴存基数

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南通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为:

上限: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82元/月)的3倍。即14646元。

下限: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即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海门市、启东市1770元/月;海安县、如东县和如皋市1600元/月;

缴费额度

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南通公积金缴存额度范围为:

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海门市、启东市:141.6元≤缴费额度≤1757.52元。

海安县、如东县和如皋市:128元≤缴费额度≤1757.52元。

7. 南通社会保险费基数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确定为:  (一)企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16800元执行,下限不作调整仍按2550元执行。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中两个标准不作调整,仍为2650元和3089元,高标准调整为5600元。  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市区(含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资基数不作调整,仍为4273元/月,其他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8. 2017年南通社保缴费基数

  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的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18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5946元。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的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36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6843元。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南通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20% 个人8%  医疗 单位缴纳8% 个人2%  失业 单位缴纳2% 个人1%  生育 单位缴纳0.8% 个人无须缴纳  工伤 单位缴纳0.8% 个人无须缴纳  此外住房公积金对半 单位缴纳8%-12% 个人8%-12%  参考一:关于开展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04]84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苏劳社察[2005]10号)精神,结合市区具体情况,现就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凡在市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单位)。  二、时间和方式  1.时间为2008年2月15日至2008年3月25日。  2.请各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1) 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地税附表十二、国税附表五);  (2) 2007年度会计总账、应付工资明细账及其他与本单位工资发放相关的资料;  (3)《南通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南通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一式两份),同时附电子文档。  3.请各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1)2007年6月份、12月份职工工资表及考勤表。  (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可从南通劳动保障网下载

http://www.jsnt.lss.gov.cn

)。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首次参加的单位,现场打印发放)。  三、地点  各单位按辖区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事点进行申报、审查。  原市本级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青年西路109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3楼308室。  原崇川区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跃龙南路36号8楼(供电局南原崇川区政府大楼)  原港闸区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城港路56号港闸区委党校前排2楼  原开发区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开发区金桥路9号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底楼大厅(开发区国税局北100米)  四、缴费基数的确定  1.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  2.单位以2007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缴费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3.职工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以本人2007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申报,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申报。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的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18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5946元。2008年7月后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待200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公布后再行调整。  4.经核定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所带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印章。职工本人的缴费基数,须在单位申报的缴费花名册上经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工会印章,或通过公示方式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  2.各单位必须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如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同时,将其列入重点稽核对象,上门实地稽查稽核。对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于单位和有关人员不配合、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相关资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将依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理。对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南通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南通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一月九日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1月11印发  参考二:关于发布2008年度南通市区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8]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发布2008年度南通市区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74元。  二、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市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  1.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369元)确定;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按不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6843元)确定。  2.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印发

9. 南通历年社保缴费基数

在2021年7月份,由于南通社保基数调整,按照最低缴纳基数为3800元计算,社保费用是1400.40元,其中职工个人部分需缴纳409.00元。

总结:7月起,如果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计算的话,南通单位缴费部分增加119.42元,个人缴费部分增加45.36元,总计增加160.7元!

10. 2016年南通社保缴费基数表

南通社保缴费比例的规定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

2%+3元;

3、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

4、失业保险:单位0.8%,个人(城镇户籍)

0.2%,个人(农村户籍)不缴;

5、工伤保险:单

位0.2%-1.9%,个人不缴。其中单位根据行业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

0.7%、0.9%、1.1%、1.3%、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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