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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资料转移,社保转移资料是什么
1. 社保转移资料是什么
1、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后,原单位将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2、到新公司或者新公司所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内容后新公司盖章。
3、本人或新公司携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到新公司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4、办理好转移手续就可以在新公司缴费了。
以上转移的程序用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 社保转移资料是什么材料
个人社保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 社保转移要什么资料
从原单位离职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由人才中心开具调转人事档案关系的调函、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等接收材料。
2、回原单位取解职证明、档案(或去原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取)、保险手册等转出材料。
3、持2中的材料回人才中心办理个人存档、委托其代缴基本社会保险(个人名义,只交五险中的养老和基本医疗)。
4、无新单位期间公积金暂停缴纳。
5、组织关系暂时放在原单位、或转入人才中心。有新单位的情况下:1、新单位开具1中的文件。2、拿回执行公积金转移单。3、持b中拿到的材料回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转入手续。4、新单位开当组织关系接收函,回原单位转出,再转入新单位。扩展资料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及时履行转移职工档案的义务。职工档案随其劳动关系转移而转移,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保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指出: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不按规定转移职工档案,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职工因档案转移手续发生纠纷的,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领取失业金期间,档案由户口所在地的人社局档案管理部门保管。是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程序中由单位传递到人社局的,个人不得携带或保管档案。
4. 社保转移要哪些资料
1、下载“掌上12333”APP;
2、点击右下角“我的”,注册后登录;
3、点击“服务”,在“社保关系转移”栏目中选择“社保转移开通地区查询”,可查询经办机构是否开通网上申请服务;
5. 社保转移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社保转移所需资料:
1、接收地社保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须提供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社保所在银行名称及转入地社保帐号;
2、本人须持《接收函》、社保手册、终止合同书到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3、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及《养老保险帐户明细》;
4、本人须持由公司开具的《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及医保帐户结清手续。
6. 社保转移需要的资料
90年社保转移方法:
1,需要资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离职证明、缴费记录、按收函、养老保险转移清单。
2,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出业务。
3,进入社保局办理业务,可选择人工服务,或者直按在社保自助终端机上根据提示办理。
4,在自助终端机上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两个凭证在一张纸上,并且已经盖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按续专用章。
5、咨询工作人员,填一份《社会保险关系钱移、结算中请表》
6、持盖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的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小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即可。
7. 社保转移资料是什么意思
社保转移是把原来在另外一个城市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地,或者是把本地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到另外一个城市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也是随之转移,单位缴纳的钱因为已经进入了统筹账户,所以就不能随之转移了。
8. 社保转移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户口迁移了社保怎么迁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