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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社保计算,赣州社保比例

2025-01-07 22:06:17

1. 赣州社保比例

2020年度赣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但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江西全省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不得低于2842元/月,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江西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最高不得高于15120元/月。

2020年度赣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依据2019年度赣州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赣州全市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不得低于2540元/月,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赣州全市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最高不得高于12699元/月。

2. 赣州市医保基数

养老保险个人8%,单位20%;医疗保险个人2%,单位6-10%;失业保险个人0.5-1%,单位1.50%;工伤保险单位0.5-1.2%;生育保险单位0.80%;公积金个人10-12%,单位10-12%;基数是根据赣州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来定。

3. 赣州市社保平均工资

阿姨好....... 2007年度赣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52元,比上年增长24%。

2008年1450元. 按此推算,应该在1100左右

4. 赣州社保缴纳比例

调整前2021年赣州社保基数是3024

*12=36288元

5. 赣州社保最低标准

赣州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公布,缴费共设六档。关于赣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明细,赣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第三档缴费基数3875元/月标准确定;按规定,可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的人员,经申请可按养老保险第一档(即2325元/月)确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赣州市民需按照赣州社保缴费比例申报社保缴费

6. 赣州社保比例调整

2022医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

  赣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一、缴费时间: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缴费金额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出台的《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缴费方式主要有以下5种:

  1、税务微信缴费:直接缴费(点此进入),进入后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2、微信生活缴费:使用个人微信“支付”,进入“生活缴费”,点击“社保医保”,然后点击“江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3、银行微信缴费:通过省农信社、农行等微信缴费

  4、赣服通缴费:点击赣服通(支付宝)“社保缴费”缴费。

7. 2020赣州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

2021年赣州市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多少要看个人的具体情况。缴纳城镇职工医保男性只要累计缴满30年就可以享受终身医保待遇,女性只要累计缴满25年就可以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缴纳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只要在退休的时候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医保缴费年限,就可以不用再缴医保费用了。

8. 赣州社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最高为60%,针对低保户、五保老人、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因生病入院治疗的医药费,除去自费部分,经新农合或者城镇医保报销后所剩部分,可以再次报销65%,封顶线为3.5万元。患者所承担的医药费就是经两次报销后所剩费用加上自费部分费用。

9. 赣州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赣州市农村医保生活孩子也是可以报销的,不过生活孩子是按比例报

10. 赣州社保缴费比例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

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736元/月,赣州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233元/月。

2019-2020年赣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自2019年5月1日起,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2019年5月1日起,赣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赣州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4208元)确定,下限按照2018年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2842元)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赣州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2699元)确定,下限按照2018年赣州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2540元)确定。

2019-2020年赣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至2020年4月30日。

2019-2020年赣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11. 赣州市社保基数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

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736元/月,赣州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233元/月。

2019-2020年赣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自2019年5月1日起,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2019年5月1日起,赣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赣州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4208元)确定,下限按照2018年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2842元)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赣州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2699元)确定,下限按照2018年赣州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2540元)确定。

2019-2020年赣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至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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