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因为判刑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在工作期间,员工如果要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直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员工并不是在公司上班,而是被判刑的,这段时间要提取的应该怎样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知识,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内容作为参考。
一、因为判刑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二、因为判刑住房公积金提取依据
《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按照相关规定并没有说被判刑了之后就不可以办理公积金的提取业务,只要是满足条件申请的,还是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本人的申请报告,如果您还有相关的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