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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医保个人缴费比例,2019年城乡医保缴费标准多少?

2024-01-17 09:54:05

2019年医保个人缴费比例,2019年城乡医保缴费标准多少?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的有关通知,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在执行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对7类特殊情形人员予以了政策倾斜,比如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月再增加40元。增加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近日多个市州陆续将1~4月的补发金额发放到了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并从5月开始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

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

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3元

根据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调整的办法为,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换算为年,下同)。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调整,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企业退休人员截至1月1日仍在服刑、劳教等,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7类情形还可重复累加

实施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

还有7类特殊情形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相关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增加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金,而且同时符合两类及以上“特调”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此次调整,领取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我省近年来加大了调待标准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力度,由最初的1元/年上调到3元/年。此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意味着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增幅越大。成都商报记者余文龙

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对于此次出台的《意见》,这些要点你需要了解:

覆盖哪些人群?

主要是城镇无工作人群和农村居民

《意见》明确了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如何筹集资金?

提高政府补助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意见》提出,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所有人要多缴费?

这是误读!对上班族几乎没影响

本次出台的新政策,针对的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而非职工医保。也就是说主要是适当提升无业人员以及没有参加工作的人这一部分的个人缴费比重,对于广大上班族几乎没什么影响。

哪些人将受益?

现有保障水平低的人群

《意见》指出将统一保障待遇,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

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何时开始实施?

各统筹地区实施方案年底前出台

《意见》强调,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四川动态

8市州已整合城乡医保内江资阳自贡近期启动

据了解,目前全省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有:成都市、乐山市、泸州市、遂宁市、宜宾市、巴中市、眉山市、甘孜州等8市州。华西都市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截至2015年10月30日,我省医疗保险方面共有9577.31万人参保。

其中,人社系统管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8市州新农合。我省人社系统管理的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有5800万人,其中职工职居2600万人,新农合3200万人,参保率98.5%;四川省卫计委管理的13个市州新农合参保人数为3777.31万人,参保率99.6%。

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方面,四川是否有新进展?

12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近期,我省内江、资阳和自贡3市计划启动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有的城市的整合工作已进入走程序阶段。

成都样本

成都实现医保城乡一体化已7年

近日出台完善医保服务新制度,放宽转移接续条件

作为全国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试点城市,2006年,成都市将卫生部门主管的新农合服务中心和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中心整体划转劳动保障部门管理,拉开了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序幕。

彼时,成都有7项医疗保险制度同时运行。“虽然实现了全覆盖,但也面临诸多问题。”成都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当时的医保制度不利于人员流动,城乡之间的缴费标准和待遇相差巨大,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存在经办不统一带来的制度设计各自为阵、资源配置城乡分割、重复建设和浪费等现象。

为此,成都市人社局创新提出“制度构架城乡统筹,经办操作城乡一致,待遇标准城乡衔接,机构设置城乡统一”的思路,打破城乡居民身份界限,突破既定体制机制,对7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进行整合,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城乡全覆盖向城乡一体化跨越。

从2009年1月1日起,《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全面实施,真正实现了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

保险制度的整合,给参保对象带来怎样的影响?

“新农合、城乡居民医保我都参加了,还是城乡居民医保好,它使我有了敢治大病的勇气和底气。”当年,媒体曾采访成都市蒲江县农民代步。代步患有骨髓病,2005年蒲江县医院曾建议他到川大华西医院治疗,代步怕承受不了医疗费没敢去。2006年,成都市推行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并轨时,他和本村村民像过节一样摆酒庆祝。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他有了底气去华西医院治疗。那一次,他共花了9000多元。报账时,基本医保报销了5500多元,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又报了1500多元,两次报销后,个人仅负担了2000多元。

作为省内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的样本城市,近期成都市在完善服务制度方面又前进了一步。成都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卫计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放宽了转移接续的条件,为促进成都人口自由迁徙在制度层面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9%+1%,个人缴费比例2%+3元,什么意思?为什么还要在后面加1%呢?后面加的3又是什么意思?如何计算呢?知情者请举例说明?缴费工资基数是2236元-11178元,按最低基数如何计算?
北京
医疗保险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互助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9%,个人缴费比例2%;大额互助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3元。
本市城镇户口职工、外埠城镇户口职工和人员分类按照本市农村劳动力或外埠农村劳动力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008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236元。人员分类按照本市农民工或外地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律为2236元。本市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11178元,按照规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11178元的,以11178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009年北京社会平均工资目前还没有出,缴纳社保都按2008年的平均工资标准作为参考。)
按最低
您每月缴存的医疗保险金为:271.27  元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245.92  元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25.36 元  http://www.z8000w.com
全国卫生总费用达24269亿元,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预计达5.1%,从数据来看中国民众承担的医疗费用不低。那么,在接下来的医改能否减轻民众的负担?又该如何解读这次医改呢?

  大病保险补偿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这不是整个花费报销50%,而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在超出部分,只要是合规的支出,可以再报销至少50%。

  8月30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大病保险补偿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对此,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不管是城居保还是新农合,在制度范围内的普遍住院报销标准都达到了70%左右,就是超过70%以上的部分再至少报50%合规的支出。这样就可以减轻遇到这种风险家庭的经济负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政策再次成为广大百姓关注的焦点。

  此次出台的《关于城乡居民大病医保的意见》,对老百姓来说是一个福音。据了解,尤其在城镇居民这一块,目前还是一个基本医疗,关于大病的统筹,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文件规定。新政出台后,大病医疗补助的报销比例,将有可能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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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覆盖率高就诊人数增加

  四川石油总医院何医生介绍:“其实在这一块的规定上,它规定大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这个对于医保和新农合,冲击不是很大,变动只是在一些病种上,和一些大病的具体报销额度,也就是什么病该报多少。虽然没有明确的大病医保,因为得了重病,比如脑梗塞、癌症、尿毒症,在这个基础上还能报到52%到53%。新农合是关于我们拟定的几个大病,这几个大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70%,实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总额60%,目前成都市的个别定点医院都能达到这个水平,所以说它(新政)这个50%,并不是很高。”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出台的大病医保新政,还有一个重要的创新是利用基本医保基金中的结余部分,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何医生对记者说:“目前相关的商业保险的运作在管理上比较严谨,所以借助这一块的运作还要更规范一些。”

  那么大病险到底让哪些人受益呢?

  截至2011年,四川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63.1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90.25%。加上部分地区城乡统筹后纳入人社部门管理的726万新农合参保人员,全省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管理的参保人员达到2800万人。四川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分别达到90%以上,基本上实现了人人享有医疗保障。虽然基本实现了医保全覆盖,但和全国各地城市一样,目前仅城镇在业职工和退休职工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其余的城乡居民参保人群都未附加大病补充保险,“封顶”的报销模式实则难以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根据新规,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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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提高医保个人缴费比例

  如果说不额外增加群众的个人缴费负担,那么如何保证在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基础上还可以再报销至少50%?

  胡晓义介绍,职工的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个人缴费比例总体是2%左右。由于实行的是跟工资基数相联系的比例缴费方式,所以当工资增长时个人缴费也在增加。

  据介绍,城镇居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来源是两部分,一部分是政府补贴,一部分是个人缴费,采取定额缴费的方式,所以不是一种水涨船高的机制。

  胡晓义强调,形成合理稳定的筹资结构有助于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但人社部门不会统一组织或者是设计提高个人缴费水平。

  根据《意见》,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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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企先行先试

  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招标主要包括具体补偿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比如,作为最早参与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之一,在该《意见》颁布之前,平安养老就积极与政府合作,先行先试,从2000年开始积极参与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试点,并相继开展了多个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大病保险项目,涉及四川、云南、广东、厦门、安徽、吉林、江苏、广西等十多个省份和60多个市县,累计服务约3000万人次。

  那么,一旦全国大部分城乡居民都被纳入了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的“大病保险”系统,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原本非常看重的健康医疗险部分,投保策略是否需要有所变化呢?

  答案是肯定的。由于社会层面的大病保险对罹患的重大疾病限制比商业重疾险条款来得宽松,同时,社会层面的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不低,在“高额费用”以上有50%甚至更高的报销程度,因此理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老百姓看大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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